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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招聘筆試教綜易錯題之判斷題41

http://liaoning.hteacher.net 2024-10-08 18:00 遼寧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166.法具有指引作用、強制作用、教育作用,不具有預測作用。 ( )

167.教育法律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 ( )

168.每個公民在享有相應權利的同時也應承擔相應的義務,權利和義務在數(shù)量上是對等的。 ( )

169.在教育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的是主體,承擔義務的是客體。 ( )

【答案解析】

166.【答案】錯誤

【解析】法具有預測作用,是指人們根據(jù)法可以預先估計人們相互間將怎么行為以及行為的后果等,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故本題錯誤。

167.【答案】正確

【解析】教育法律關系是以權利與義務為核心而形成的社會關系,是以法律規(guī)范為前提,在法律規(guī)范的基礎上調(diào)整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因此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故本題正確。

168.【答案】錯誤

【解析】考查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權利人所享有權利的實現(xiàn)依賴于義務人對義務的承擔;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從其主體的數(shù)量上來看不一定是對等的,即可能不是一對一,有時一個主體享有權利,多個主體承擔義務,不一定對等。如出書人享有某書的版權,而所有人都有義務不侵犯其著作權。故本題錯誤。

169.【答案】錯誤

【解析】教育法律關系主體是指教育法律關系的實際參加者,即在教育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或承擔義務的人。故本題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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