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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教師招聘考試教育公共基礎筆試試題解析20

http://jilin.hteacher.net 2024-06-11 17:39 吉林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

 9.《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018年修正)是第( )次修正。

A.七 B.六

C.五 D.四

9.【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次數(shù)。A項正確,歷次修正:我國個稅法于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jù)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jù)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j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根據(jù)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jù)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根據(jù)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根據(jù)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七次修正。B、C、D項錯誤,結合前面的表述,排除。故本題選A。

10.下列各項中,不屬于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方式的是( )。

A.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調解 B.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

C.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仲裁 D.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消費者權益爭議解決方式。C項正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fā)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與經營者協(xié)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xié)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jù)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xié)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C項應當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不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仲裁。A、B、D項錯誤,不符合題意。故本題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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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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