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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教師招聘考試教育公共基礎筆試試題解析1

http://jilin.hteacher.net 2024-06-11 17:23 吉林教師招聘 [您的教師考試網(wǎng)]

 .甲從16歲時就有了工作,每月收入800元。三年后已有一萬多積蓄。在未征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甲自作主張花3000元買了一條金項鏈。甲購買金項鏈的行為( )。

A.無效民事行為 B.有效民事行為

C.效力待定 D.屬于事實行為

1.【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民事行為。B項正確,按照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規(guī)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題干中甲在三年后已經(jīng)屬于成年人。該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根據(jù)題干分析,甲已滿18周歲,買金項鏈是有效的民事行為。A項錯誤,無效民事行為指已經(jīng)成立的民事行為,嚴重欠缺民事行為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絕對、確定、當然、永久地不按照行為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guān)系的意思表示發(fā)生預期效力的民事行為。C項錯誤,效力待定民事行為,是指行為成立時,其是有效還是無效尚不能確定,還待其后一定事實的發(fā)生來確定其效力的民事行為。D項錯誤,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guān)系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為。故本題選B。

2.下列不適用減刑的是( )。

A.死緩 B.無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管制

2.【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刑罰具體運用。A項錯誤,按照刑法規(guī)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刑。B、C、D項錯誤。故本題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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