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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市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http://tianjin.hteacher.net 2022-06-17 13:34 天津教師資格證 [您的教師考試網]

三、認定程序

(一)認定機構及權限。

1.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簽注機關所在地、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受理并認定。

2.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受理并認定。

3.濱海新區(qū)教育體育局在受理并認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之外,還負責濱海新區(qū)內高級中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受理和認定。

(二)認定程序。

1.網上報名(6月21日10:00—6月30日16:30)。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完成網上報名,并按照網站提示選擇相應確認點(確認點應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證簽注機關所在地、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qū)或市級認定機構)。

2.網上確認(7月13日10:00—7月20日16:30)。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查閱天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http://www.tjgspx.cn)上發(fā)布的網上確認工作通知和辦理指南,按照分配的時間段登錄天津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tj.gov.cn),選擇與網上報名時確認點相同的認定機構完成網上確認,并再次確認證書領取方式(郵寄或自取,郵寄采用到付形式,費用由申請人自理)。

尚未取得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先行參加網上報名的申請人,不參加7月13日至7月20日的網上確認,具體網上確認時間另行安排,請關注天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的通知。

3.資格認定。區(qū)級認定機構于受理申請期限(即網上確認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市級認定機構于受理(網上確認)后24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向認定合格者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發(fā)放事宜請關注天津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站后續(xù)通知公告。

(三)辦理過程中需上傳或備查的有關材料。

1.本人填寫確認基本信息并提交的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承諾書(見附件2,在網上確認階段通過天津網上辦事大廳確認提交)。

2.有效期內的身份證件原件和佐證申請地類型的相關證件。港澳臺居民須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按戶籍地申請的須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按居住地申請的須提供簽注期限內的天津市居住證原件;按就讀學校所在地申請的須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原件;駐津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須提供由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3.港澳臺居民須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該證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有關部門開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門申請人可聯系認定機構協助提供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的相關函件。內地(大陸)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情況由政府部門進行核查。

4.在網上報名階段學歷信息經由報名系統比對核驗成功的,無需提供原件;學歷信息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和《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國(境)外學歷應提供畢業(yè)證書原件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網上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yè)證書的全日制應屆本(專)科畢業(yè)生,應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畢業(yè)證書并在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前補充提交。在讀研究生可使用已取得的本科學歷申請認定,網上報名時“是否應屆畢業(yè)生”字段選擇“否”,填寫本科學歷信息即可通過比對。

5.在網上報名階段,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經由報名系統比對核驗成功的,無需提供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信息比對不成功的,應當提供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尚未取得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須按照附件3、附件4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按期取得二級乙等及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后應及時報認定機構核驗,并參加另行安排的網上確認。

6.近期正面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電子版,用于制證。

7.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須提供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四、其他說明

(一)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申請人應準確如實填寫并提交相關材料,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的將依據《教師資格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建立教職工準入查詢性侵違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見》(高檢發(fā)〔2020〕14號)和教育部《關于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號)要求,各級認定機構將通過政府部門核查的方式對申請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情況進行核查。

(二)如遇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發(fā)生變化,各認定機構可能對時間安排和認定程序等事項進行適當調整。請申請人在報名前,務必及時認真查閱認定機構發(fā)布的通知公告,認真閱讀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階段相關提示,嚴格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程序進行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等工作。認定機構可能聯系申請人填寫的手機號碼,核實認定信息和通知相關事項,請務必準確填寫并保持手機暢通。因錯過申請或確認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確認點、申請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請和確認的,本年度認定機構將不再受理。

(三)市教委委托天津市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為我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機構,并通過其網站(http://www.tjgspx.cn)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政策宣傳、信息發(fā)布等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

1.天津市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方式
2.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申請承諾書
3.尚未取得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申請人網上報名填寫信息說明
4.知情同意書
5.天津市2022年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問題解答

2022年6月14日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原標題:天津市2022年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文章鏈接:https://www.jszg.edu.cn/portal/qualification_cert/dynamics?id=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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